1.1项目概况: 电梯广告投放服务。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浦江分公司拟在城区内(仙华路向西:中医院-新中医院;平七路向北:石埠头-光远电力;恒昌路向东:人民医院-市场监督管理局;恒昌路向东-嘉士丽工贸;平七路向南:嘉士丽)主要公共场所电梯内投放广告,现采购能提供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本采购项目估算为:【4.5】万元(【含税】),支出类型为【成本性预算】。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有效。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与成交供应商的签约总金额为【项目估算金额】。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报价限价为【全通栏广告最高含税报价50元/屏/月】,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
2.1.2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3响应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4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5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广告投放资格的证明文件。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4月2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2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2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本项目不涉及);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本项目不涉及);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本项目不涉及);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本项目不涉及);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3月28日9:00至2025年3月31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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