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壁盈煤业有限公司爆破服务项目,已由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煤业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壁盈煤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天安壁盈煤业无非营业性爆破作业许可证,为了不影响井下正常生产,需委托有营业性爆破作业许可证的爆破公司为我矿进行井下爆破作业服务。
2.2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壁盈煤业有限公司爆破服务项目:
标段内容: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壁盈煤业有限公司爆破服务。(详见第五章技术、服务要求)
2.3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服务完成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如矿方取得非营业性爆破作业许可证,合同自动终止)。
2.5服务质量要求:满足招标人及招标文件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服务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壁盈煤业有限公司爆破服务项目,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
3.2资质要求:须具备四级及以上《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如委托第三方运输,第三方须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运输合作协议;
3.3人员要求: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须具备《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并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次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承担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业绩指:煤矿井下爆破作业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②至少一张有效的结算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3-25-17:30至2025-3-31-17:3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5-4-7-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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