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嘉善国开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六期配套服务提升项目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已由 嘉善县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备案,项目批复: 2503-330421-99-01-547707 ,招标人为 嘉善经开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有资金(非财政性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服务范围2.1 建设地点: 嘉善县惠民街道枫南村 。
2.2 建设规模: 嘉善国开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六期配套服务提升项目 , 嘉善国开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六期总建筑面积 31.7万平方米,包括标准厂房及配套29.9万平方米和办公楼1.8万平方米。本项目涉及提升改造厂房面积约19.1万平方米,具体包括配电系统(含厂房二次配电)、气体设备系统、制冷系统、洁净车间改造及相关设施设备等,致力于打造更加完善的集生产、办公、配套一体化的现代化产业园区。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完成1#厂房改造,二期完成2-4#厂房改造 。项目总投资 70000 万元,工程费用暂按 54500 万元。本次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为 998.0054 万元。
注:工程费用指:( 1 )主要工程项目;( 2 )辅助和服务型的工程项目;( 3 )室外工程项目(红线以内)( 4 )场外工程项目(红线以外)。
2.3 招标范围: 项目管理、工程监理 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3.1 项目管理 : 设计规划与计划管理、设计优化管理、限额设计管理、设计功能调研、方案设计及施工设计审核、 组织专项设计审查、设计变更管理、项目计划统筹及总体管理、前期工作管理、技术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质量安全管理、项目组织协调管理、招标采购管理、合同管理、档案信息管理、报批报建管理、竣工验收、竣工备案及项目移交、工程结算管理、施工过程及质量保修期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参建各方合同履约执行管理 、施工过程及质量保修期内信访投诉处理等涉及到的所有工作。
2.3. 2 工程监理: 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 (包括建筑安装、市政、机电及人防等)的施工过程中及质量保修期内监理(包含施工阶段及质量保修期内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监管、环境保护监管等)以及勘察、设计、设备监造、保修等阶段的相关工程监理服务、施工过程及质量保修期内信访投诉处理等涉及到的所有工作。
2.4质量控制目标: 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
2.5服务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备案完成且结算审计完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1 承担本 项目管理 工作的单位须具有 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3.1.2 承担本项目监理工作的单位须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1. 3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黑名单。
3.2投标人拟派 项目总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资格要求:
3.2.1 项目总负责人: 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
3.2.2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须具备有效的国家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证书 。 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时无承担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且中标后不得承担其他工程的监理。
3.2.3 拟派 项目总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等均需独立配置,不得兼任。 还须提供 项目总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等人员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出具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后至投标截止期前 (社保部门盖章的人员参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经由社保系统自助拉取的参保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即可,且缴费证明材料所示单位应是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
3.2.4 如联合体投标的, 投标人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单位 , 项目总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由承担监理工作的单位拟派 。
3.2.5 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组管理人员与合同委派人员必须一致,且项目管理过程中项目组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合同人员一致,若有违约,违约行为按本招标文件违约条款执行。
3.3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3.3.1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3.2 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3.3.3 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3.3.4 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3.3.5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3.3.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4投标人备案相关手续要求:符合条件者均可登记, 省外监理企业 须提供 《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 除必须满足 3.1项资质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
3.5.1 联合体家数(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不得超过 2家 ;
3.5.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5.3 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5.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进行投标;
3.5.5 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相关事宜,并签署投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时间为 2025年 3 月 2 5 日 至 2025年4月15日09点00时 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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