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漳州 2022P23 地块 1#-15# 楼及地下室—透水混凝土采购
二、项目地点: 漳州市芗城区芝山街道金永社区居委会胜利西路南侧、金纺路以西、院中路以北。
三、比选范围: 漳州 2022P23 地块 1#-15# 楼及地下室
四、比选内容: 透水混凝土采购
五、供货期:
供货期为 200 个日历天。交货时间随工地需求送达,参选人需在比选人指定时间内将货物送达,并卸货至比选人指定地点。比选人有权改变交货日期,参选人需无条件接受。
六、货物质量标准与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 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 。
七、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加风险包干
八、评审办法: 低价中选法。
九、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总价为 人民币(大写)捌拾肆万叁仟陆佰贰拾伍元伍角( ¥ 843625.5 )(税率: 3% )或为 人民币(大写)玖拾贰万伍仟伍佰元整( ¥ 925500 .00 )(税率: 13% ) , 具体各项最高限价单价及工程量详见参选须知前附表附件。 参选人承诺的报价(单价及总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十、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本项目比选人对参选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要求如下:
1 、凡有能力承担本比选公告所述的比选内容的单位均可参加比选。
2 、参选人应满足以下资格审查要求:
( 1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身份证原件备查 ); 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比选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 身份证原件备查 ) 。
( 2 )参选人应为漳州市本地企业 ( 核查标准为法人营业执照中住所在福建省漳州市范围含县域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 4 )参选人按要求提供参选报价承诺函,其报价应符合比选文件的相关规定。
( 5 )按比选文件的规定提交比选保证金,并提供比选保证金缴款凭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 6 )参选人须根据比选文件中“比选申请书的编制格式、签署及密封”要求编制比选申请书。
( 7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网址 :www.gsxt.gov.cn) 查询递交比选申请书截止时间前参选人 ( 不包括其分支机构 )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并加盖公章。
( 8 )参选人应至现场踏勘并进行技术交底,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现场踏勘情况确认单原件。
十一、比选保证金: 人民币(大写) 壹万伍仟元整 ( ¥ 15000 .00 ) ,具体提交及退还方式详见参选须知。
十二、领取比选文件地点及时间:
领取时间: 2025 年 03 月 25 日 15 时 00 分 至 2025 年 03 月 27 日 17 时 30 分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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