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哈尔滨市区网点定点维修服务商采购项目
2.2服务地点: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及哈尔滨市下设网点支行
2.3招标内容:房屋、设备零星维修
2.4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2.5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壹年
2.6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7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8 项目预算(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23085.56元(含税)(以实际项目发生额来结算)
2.9付款期限和方式:银行转账/电汇/网银转账;本项目按照固定单价结算,维修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款项的95%,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返还。
2.10中标人数量: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网点维修定点服务单位3家
注:本项目实际中标人数量根据最终通过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确定。最终有效投标人数量6家≤X<9家,则实际中标人数量为2家;最终有效投标人数量X≥9家,则实际中标人数量为3家,投标人低于6家不进行开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款: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依法成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信息表),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必须覆盖采购内容,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一年(含)。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截图证明,如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核查路径:<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开业不足三年的提供自开业之日起至今的材料。
4)与招标人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招投标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3.2专用条款: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较好的专业的技术能力和服务能力(提供承诺书)。
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有关保密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依法纳税,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经营活动中无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法律纠纷。开业不足三年的提供自开业之日起至今的材料(提供承诺书)
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人单位供应商黑名单。
5)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书)。
6)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依法取得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服务商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自有办公场所以提供房产证复印件为准;租赁办公场所以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租赁合同复印件为准)
7)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参保人数应达到至少具备10人,自2024年0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的缴纳社保证明(5险)。
8)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注册资本金应与集采项目预算或年度费用开支估算金额相匹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9)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
10)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能够直接和采购人签署项目合同。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获取
4.1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3月25日09时00分至2025年03月31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2.1项目名称: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哈尔滨市区网点定点维修服务商采购项目
2.2服务地点: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及哈尔滨市下设网点支行
2.3招标内容:房屋、设备零星维修
2.4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2.5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壹年
2.6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7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8 项目预算(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23085.56元(含税)(以实际项目发生额来结算)
2.9付款期限和方式:银行转账/电汇/网银转账;本项目按照固定单价结算,维修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款项的95%,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返还。
2.10中标人数量: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网点维修定点服务单位3家
注:本项目实际中标人数量根据最终通过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确定。最终有效投标人数量6家≤X<9家,则实际中标人数量为2家;最终有效投标人数量X≥9家,则实际中标人数量为3家,投标人低于6家不进行开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款: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依法成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信息表),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必须覆盖采购内容,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一年(含)。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截图证明,如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核查路径:<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开业不足三年的提供自开业之日起至今的材料。
4)与招标人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招投标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3.2专用条款: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较好的专业的技术能力和服务能力(提供承诺书)。
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有关保密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依法纳税,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经营活动中无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法律纠纷。开业不足三年的提供自开业之日起至今的材料(提供承诺书)
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人单位供应商黑名单。
5)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书)。
6)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依法取得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服务商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自有办公场所以提供房产证复印件为准;租赁办公场所以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租赁合同复印件为准)
7)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参保人数应达到至少具备10人,自2024年0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的缴纳社保证明(5险)。
8)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注册资本金应与集采项目预算或年度费用开支估算金额相匹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9)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
10)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能够直接和采购人签署项目合同。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获取
4.1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3月25日09时00分至2025年03月31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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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静
手机:13683174576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lijing@dlzb.com
电话:010-53605601
QQ:48492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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