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SHD
2.项目名称:漳县人民医院慢病管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3.预算金额:558.00万元(其中第一包:154.50万元;第二包:229.60万元;第三包:89.90万元;第四包:38.00万元;第五包:46.00万元)。
4.最高限价:558.00万元(其中第一包:154.50万元;第二包:229.60万元;第三包:89.90万元;第四包:38.00万元;第五包:46.00万元)。
5.采购需求:第一包:血液透析设备6台、血液透析滤过装置1台(进口产品已论证)、血液灌流机1台、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1套;第二包:数字化摄影X射线机1套、4MP一体化双屏医用显示器11台、风冷冷水机组1台;第三包:病人监护仪2台、病人监护仪2台、高流量氧疗仪3台、心肺复苏机1台、体外除颤监护仪13台;第四包:超声探头3把;第五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1台、超纯水系统1套、污水处理系统1套。
6.合同履行期限: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交付货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2.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时间:2025-3-25至2025-3-31,每天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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