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歙县宏阳 郦 园前期物业采购项 目
预算金额: 住宅物业费:1.38元/月/ 平方米 ;商铺物业费:2元/月/ 平方米 。
最高限价: 住宅物业费:1.38元/月/ 平方米 ;商铺物业费:2元/月/ 平方米 。
采购需求: 歙县宏阳御园前期物业 采购, 住宅物业费:1.38元/月/ 平方米 ;商铺物业费:2元/月/ 平方米 。 停车场收费参照中心城区市级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标准 及住宅小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执行 。 具体 详 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两 年,合同期满后双方无异议自动顺延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选聘新的物业公司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 ( / )款 “/” 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且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具体原因如下: 非政府采购项目 。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 ,可通过本项目公告规定方式进行质疑 。
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1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主体 的;
④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评标委员会。
(2)按照 招标文件 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和《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3)本项目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 2025 年 3 月 21 日 9点00分 至 2025 年 4 月 11 日 9 点 00 分 (北京时间 8:00-12:00,下午14: 3 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025 年 4 月 11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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