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采购需求
本项目位于土司城南大门,完成恩施土司城南大门基础亮化工程施工,主要包括南大门一至四区、鼓楼的管线敷设、灯具采购及安装、调试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磋商要求供应商须具备: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注册人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供应商自202 2年1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的城市景观亮化项目施工业绩。
(5)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两种失信行为:(1)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供应商未被责令停业、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7)近年来,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应无犯罪记录,提供无犯罪记录承诺函(近年来指:2021年1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
(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3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四、采购预算及项目工期
4.1预算金额:项目的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88.198375万元。
4.2最高限价: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88.198375万元。
4.3项目工期:40日历天。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六、磋商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2 5年3月24日至202 5年3月26日工作日8:30至中午1 1:3 0,下午14:30至17:0 0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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