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编号20
2.项目名称:伴湖观澜项目营销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3.项目地点:平顶山市新城区湖滨路北侧、祥瑞路西侧。
4.项目概况:伴湖观澜项目用地总面积约43838㎡,建筑面积约57600㎡。
5. 招标内容:伴湖观澜销售案场(包含售楼部一楼、二楼、景观示范区(包括绿地水景、道路、入口广场、园区内广场等)、样板间等的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区域内的保洁安保、客服、垃圾清运等)、外围停车场,具体详见售房楼部平面布置图。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二个月;
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8.招标预算: 48万元;
9.服务标准:符合常规售楼部物业服务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1)物业公共区域走廊、大厅、卫生间、楼梯间、卫生保洁服务及垃圾清运;
2)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3)营销中心客户接待服务;
4)协助甲方做好外事活动、庆典活动等应急服务工作;
5)保护财产安全,防止盗窃、破坏和其他违法行为发生。
具体以合同为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以来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及社保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7、供应商须保证参加响应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被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包括上报主管部门,采购人有权在任何时间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供应商对核实须配合(提供承诺书);
8、根据《平顶山市物业行业“红黑榜”管理办法》平房【2021】108 号文件规定,凡投标企业进入“黑榜名单”,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9、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转包和分包(提供承诺书)。
三、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1.报名时间:2025年03月20日—2025年03月26日(0:00-12:00;下午12:00-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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