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裕安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项目(EPC)
三、项目实施地点:裕安区行政中心后楼西侧1-3层
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六安市裕安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裕安区行政中心五楼
六、项目类型:工程类
七、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八、项目概况、投资规模:裕安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项目,总改造建筑面积约2850平方米,其中区行政中心后楼中间楼梯西边1-3层约1570平方米、原农机局一楼约200平方米、原老干部活动中心约240平方米、原矛调中心和仲裁院约840平方米。主要包括一楼服务大厅、检察服务中心、诉讼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信访接待中心、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调解室、办公室等改造,二楼仲裁厅、调解室、网格化管理办公室、信访接待室、办公室等改造,三楼视频监控室、心理咨询室、法学会、社会组织办公室等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铲除工程,新建墙体,室内地面、墙面、顶面天棚、导引台、门窗改造,室内水电改造、规范化制度安装,办公桌椅及用品、空调、智能化设施设备、网络改造等装修内容。本次招标采用EPC模式,即中标人负责本项目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家具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工作。具体实施内容中标后与招标人对接确定。本项目投资约280万元。本次招标为费率招标,最高限价(费率)为审定预算价(含设计费)的100%。
九、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十、计划工期:50日历天
十一、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1)、(2)条资格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④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2)施工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级证书。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参与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企业不得参与)。
4、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联合体不得超过2家单位(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分别承担设计工作、施工工作。联合成员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各方权利义务。
十二、招标范围:1、项目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与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内容。2、项目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调试、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内容。
十三、标段数:1个
十四、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03月20日
十五、项目开标时间:2025年04月02日09时00分
十六、开标地点:(请登录)
十七、磋商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4月0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电子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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