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洛自采(2025)0043号
采购编号:HZ-2025-006号
2、项目名称:洛阳东大科技产业园H地块p0区域室外配套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控制金额:941316.65元
最高限价:941316.65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洛自采(2025)0043号-1 |
洛阳东大科技产业园H地块p0区域室外配套工程 |
941316.65 |
941316.65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工程概况: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洛阳东大科技产业园H地块p0区域室外配套工程等;
5.2采购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磋商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5.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4工期:80日历天;
5.5质量目标:符合合格标准;
5.6建设地点:洛阳市新安县;
5.7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1包。
6、合同履行期限:8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2.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单位与供应商一致)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含)及以上技术职称。本次采购不接受临时建造师。
3.3拟派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须提供在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和2024年09(含)月以来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以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社保中心网页截图为准)。
3.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之间不得有隶属关系或为同一母公司。为本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磋商(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5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3月21日至2025年03月27日,每天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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