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珠海基地回收湿浆渣销售
三、拦标金额:¥ 437500.00(人民币肆拾叁万柒仟伍佰元整)(价格均为含税价)。
四、销售数量
厂区 |
数量(吨) |
备注 |
红塔 |
900 |
1、销售数量为预估数,以合同周期实际过磅数为准; |
华丰 |
800 |
|
合计 |
1700 |
五、报价规则
报价最高者为最终合作人,低于拦标金额为无效报价。
六、本项目签约法人主体有两个: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
七、报价方资格要求:
报价方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报价方未能提供上述资质证明为无效报价。
八、报价需知
1、报价单需完整填写单价(不能低于最低限价),并加盖公章;
2、本项目只接受一次报价,报价最高的合规报价方为最终合作人;
3、成交方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拾万元整),分别电汇到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5万元)、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5万元),逾期视为放弃合作资格;
4、实际销售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数量以我司地磅过磅数据为结算依据;
5、成交方如将湿浆渣销售运输出广东省,必须向销售方报备,否则销售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无需赔偿成交方任何损失,如因此造成销售方损失,销售方将向成交方提出索赔。
6、成交后合同执行周期内,如遇国家或广东省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环保政策规定细化要求,成交方需按政策规定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给我司及政府部门备案,如无法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文件未达到国家环保政策对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标准要求,已无法合规处置时,销售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须赔偿给成交方任何经济损失。
7、合同期限: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止;
8、其它具体条款以合同为准;
9、成交方需与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签订安全协议。
九、结算方式
成交方每车次清运时均在销售方地磅过磅,并以销售方磅单数量为准。凭销售方地磅单的数量,结合合同价格核算出应付金额,将款项汇入销售方账户后逐车放行。
十、报价时间、方式
时间 2025年 3月18日至2025年3月23日下午17点30分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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