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振安区应急管理局防汛抗旱救灾装备-应急照明类物资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2.6万元,采购人为丹东市振安区应急管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振安区应急管理局防汛抗旱救灾装备-应急照明类物资采购项目包括(1)防水头灯(2)手提强光探照灯(3)普通手电筒(4)强光多功能工作灯。(具体内容详见询价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振安区应急管理局防汛抗旱救灾装备-应急照明类物资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振安区应急管理局防汛抗旱救灾装备-应急照明类物资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单位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供应商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4、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19日09时00分到2025年03月21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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