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1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食堂食材(蔬菜类、肉类等)采购配供项目,包括无锡市惠山区交通运输局食堂食材(蔬菜类、肉类等)的采购供货、配送及相关后续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起始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身份证应为正、反面)
5.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
6.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
7.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
8.承诺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扫描件;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扫描件。
2.通用资格要求: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有上述处罚记录但处罚期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以代理机构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2.被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由投标人本单位为授权委托人依法缴纳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投标时必须提交:①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②社会保障资金原件扫描件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签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扫描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的除外;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的开始月份,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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