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兴中玉泉综合能源站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三、资金来源及预算:
1.概算金额:7984600.00元(其中设计费概算金额:197500.00元,设备费概算金额:1692200.00元,建筑安装工程费概算金额:6094900.00元)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项目内容:
1.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投标总报价最高投标限价:7559656.00元,其中:
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197500.00×(1-30%)=138250.00元,
设备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692200.00元,
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6094900.00元×(1-6%)=5729206.00元。
五、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备【(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及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的情形。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压力管道设计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许可子项目包含工业管道GC2级或以上(提供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完成过单项质量合格且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加油站工程(仅限新建)施工业绩(业绩要求以《商务技术评分表》中要求的“施工业绩”提供的证明资料为准)。
5.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格声明函格式填写。
6.投标人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格声明函格式填写)。
7.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说明:①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②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显示“很抱歉,没有找到您搜索的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③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④如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必须以施工单位为牵头单位,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成员不得超过2个,其中设计单位允许一家单位,施工单位允许一家单位。联合体施工方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的情形,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9.投标人须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参与投标。
六、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3月24日17时30分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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