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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浙江电力2025年第三次市场化项目物资区域联合招标采购(宁波)招标公告
 
地区:宁波市 日期:2025-03-17 资质要求:检验检测机构 打印 分享 推荐投标企业 距离截止剩余: 6 12小时 5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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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招标条件

国网浙江电力2025年第三次市场化项目物资区域联合公开招标采购(宁波)项目,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宁波供电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投标人提供优质产品。招标人有权对违反“投标函”承诺的投标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国网浙江电力2025年第三次市场化项目物资区域联合公开招标采购(宁波)(批次编号:CY1125BW11) 项目一览表 "

序号

分标编号

分标项目名称

ETP分标简称

包段数量

分包名称 (包段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标段名称

专用资格条件要求

销售业绩要求

中标原则

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

报价方式

最高限价(万元)/最高折扣率(%)

估算金额(万元)

权重比例(%)

投标保证金(万元)

是否年度项目

交货期

交货地址

是否电商化交易

项目单位

商务

技术

价格

1

CY1125BW11-01

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110kV 牵引电力合建变电所施工(110kV电缆及附件)标一

01东耀电缆及附件标一

1

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110kV 牵引电力合建变电所施工(110kV电缆及附件)标一

物资

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110kV 牵引电力合建变电所施工(110kV电缆及附件)标一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110kv电缆及附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商。
a.投标人必须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近三年投标人具有所投同类产品销售业绩累计不少于1笔。

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选人。

1

总价报价

2037.3

2037.3

10

50

40

30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直发现场

宁波永耀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东耀分公司

2

CY1125BW11-02

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110kV 牵引电力合建变电所施工(110kV电缆及附件)标二

01东耀电缆及附件标二

1

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110kV 牵引电力合建变电所施工(110kV电缆及附件)标二

物资

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110kV 牵引电力合建变电所施工(110kV电缆及附件)标二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110kv电缆及附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商。
a.投标人必须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近三年投标人具有所投同类产品销售业绩累计不少于1笔。

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选人。

1

总价报价

468.9

468.9

10

50

40

7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直发现场

宁波永耀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东耀分公司

3

CY1125BW11-03

象山经济开发区城南绿碳产业基地配套工程—电力设施工程美式箱变采购项目重1

03东耀绿碳产业基地美式箱变重1

1

象山经济开发区城南绿碳产业基地配套工程—电力设施工程美式箱变采购项目重1

物资

象山经济开发区城南绿碳产业基地配套工程—电力设施工程美式箱变采购项目

10kV美变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商。
a.投标人必须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近三年投标人具有所投同类产品销售业绩累计不少于1笔。

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选人。

1

总价报价

30

30

10

50

40

0.45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直发现场

宁波永耀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东耀分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见3.6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 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外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投标。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公告》以及宁波永耀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永耀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即使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出现上述情况的,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8)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7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投标人进行不利评价。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9)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10)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

(11)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等)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2)其他

3.6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项目一览表》。

业绩补充说明:

(1)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扫描件,合同数量及金额、发票二维码区、发票销项明细及金额等内容须保证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挡、涂抹,如因扫描件模糊无法查验真伪的,该业绩可能不被认可,每张发票后须附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的发票结果截图,“一发票一截图”。未提供对应发票查验结果截图或结果截图与平台查验结果不一致的发票金额(数量)不予认可。对于存在造假行为的投标人,将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进行处理。

(2)业绩不认可的有(包括但不限于):

a)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b)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

C)与代理商之间的业绩;

d)与非最终用户(即业主单位或负责所供货物运行、使用的单位以外的主体)签订的供货合同;

e)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或不全的。

f)母子公司、兄弟公司、控股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g)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

h)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继承原企业的业绩。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8.1 项目分多个包(按标整体评审):

(1)所有包必须全部报名,否则做无效投标;

(2)所有包均须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全部报价、所有包的报价必须一致、浙江云采购中心与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报价也必须一致,否则做无效投标。

3.9 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投标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25年3月17日-2025年3月25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恒
手机:1326023042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heng@dlzb.com
电话:010-53658972
QQ:3131005443

 
附件下载:国网浙江电力2025年第三次市场化项目物资区域联合招标采购(宁波)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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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网浙江电力 国网浙江 浙江电力 宁波供电
 
 

资质要求: 工程测量
 
 

资质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
 
 

关键词: 国网浙江电力 国网浙江 浙江电力 第五次 物资
 
 

关键词: 国网浙江电力 国网浙江 浙江电力 宁波供电 物资
 
 

关键词: 国网浙江电力 国网浙江 浙江电力 宁波供电 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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