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工程地点:
宿迁市宿豫区来龙镇侍岭社区。
1.2 工程规模:
屋顶光伏建设面积: 2880.8㎡,车棚光伏建设面积: 2990.9㎡,造价约 490万元。
1.3 工期: 45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2025 年 4 月 -2025 年 5 月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10%预付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等额的银行保函),完成全部工程量的 50%(须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确认),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 80%;竣工验收合格且并网发电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80%;工程审计结束付至工程审定价款的 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付清(无息)。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宿迁市级殡仪馆 1280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包括但不限于电气、钢结构车棚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 .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3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合理低价法;
投标报价( 100分):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以下两种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方法一:以所有进入评标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进入评标的投标文件≥ 7家时,去掉最高 20%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进入评标的投标文件 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进入评标的投标文件< 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评标基准价 =A× K, 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 96%、 97%、 98%。
方法二:以所有进入评标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进入评标的投标文件≥ 7家时,去掉最高 20%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进入评标的投标文件 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进入评标的投标文件< 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最高投标限价为 B,则:评标基准价 =A× K1× Q1+B× K2× 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 65%、 70%、 75%、 80%、 85%, K1的取值范围为 95%、 96%、 97%、 98%, Q1、 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值 =90%。
说明: 1、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 1%扣 0.6分,每低 1%扣 0.5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评委评审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4.2.1 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4.2.2 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4.3 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证)。
4.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4.1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4.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4.3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4.4.4 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4.5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5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6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3)同时在其他单位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6.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4.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 投标人近 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年的。
4.8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 2024年 9月(含)以来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 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9 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03 月 18 日 09:00 至 2025 年 03 月 24 日 17:30 ……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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