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最高投标限价:¥90.06万元;
5.采购需求:
序号 |
名称 |
载重(kg) |
速 度(m/s) |
层/站/门 |
数量 |
1 |
乘客电梯 |
1000 |
1.75 |
20/20/20 |
2 |
2 |
乘客电梯 |
1000 |
1.75 |
21/21/21 |
1 |
电梯采购及安装(详见磋商文件);
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8.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9.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10.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相关配套的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
(2)供应商如是生产厂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 ,如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其承揽范围按新资质标准中相应级别承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供应商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本公司(案由:单位行贿罪)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案由:行贿罪)。
(5)供应商须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的记录名单;
(6)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8)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21日,每天0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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