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编号:TA
1.2、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第二人民医院半导体激光治疗仪采购项目;
1.3、项目内容: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第二人民医院半导体激光治疗仪采购;
1.4、招标控制价:29万元;
1.5、交货期:合同签订并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15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1.6、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内容,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要求;
2.3、生产商应具备:营业执照、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代理商应具备:营业执照、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4、在“信用中国”网站等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3月18日,每日8:3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领取招标文件。费用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4.1递交时间:2025年3月24日8时30分起至9时00分止;
4.2截止时间:2025年3月24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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