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龙安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指挥中心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采购内容:龙安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指挥中心项目(二次),详细内容见《磋 商文件》“采购需求及要求”******** 供货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5 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毕********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供货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主体资格证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3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资料;(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3年度或2024年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4)税收缴纳证明:自2023年度或2024年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6)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未提及之处详见磋商文件。注: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必备资格,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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