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项目建设期技术咨询-金属技术监督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格尔木)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黄河路街道金星路50号
2.2 项目规模:2×66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一期2×660MW工程全部安装验收完毕,提供技术监督服务竣工验收资料为止(暂定2年,具体以实际进度为准)。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完成全部服务工作。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建设期技术咨询-金属技术监督服务(CHDTDZ011/21-QT-04601):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全厂金属技术监督及现场服务,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汽轮机和发电机主要部件、钢结构间冷塔金属构筑件、氢站设备管道安装前制造质量监检(含金属技术监督)及安装工程金属抽检技术服务,但不限于全厂锅炉、汽机、电气、热控、化学、脱硫脱硝、输煤等专业工作的金属技术监督服务。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需同时具备①②项资质:
①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检测机构甲类核准证(检验项目包含GD1)或具有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电力甲级资信证书(含火电)。
②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9.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2项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项目金属技术监督或金属检验检测服务合同业绩。(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原件扫描件)
10.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3-13 17:00到2025-03-1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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