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高邮市屏淮路(武安路至海潮路)段
2.1.2 工程规模:该工程主要对屏淮片区(武安路至海潮路段)雨污水管网进行改造,拟新建雨污水管道,管径d500~d1200,长度约4公里,旨在解决片区雨水管渠低效运行,易形成易涝点的问题,并同时对现状屏淮路(武安路至海潮路段)按城市主干路标准进行改建,改建道路红线全长约1157米、宽约40米,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沥青道路、雨污水管道、箱涵、交安设施、综合管线、路灯、绿化、杆线下地等。
2.1.3 合同估算价:850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5月19日,竣工日期:2025年10月16日
2.1.5其他: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签发的开工令时间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图纸优化,并提交最终设计图纸。要求在招标人提供的前期资料的基础上完成工程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专业深化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和报审工作、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配合业主完成办理报建、报批、报审、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2.2 招标范围:该项目主要对屏淮片区(武安路至海潮路段)雨污水管网进行改造,新建雨污水管道4公里,管径 D500-D1200。同时对现状屏淮路进行改建,路线起于现状武安路至海潮路交叉口处,道路全长约1157m,路面红线总宽40m,按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50km/h,双向六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并同步实施综合管线改造下地、公交站台、涵、绿化、亮化、燃气、通信、消防给水、交安、其他附属门前地坪、车位等配套工程。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 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和工程行业设计甲级(市政工程)资质;或 ③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和工程专业(道路工程)设计甲级和工程专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B证)】或者【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自 2022年01月0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2年01月01日 (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64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的设计业绩、施工业绩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如为设计业绩,6400万元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如业绩为设计业绩则仅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即可,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为监理业绩,64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监理费用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五、资格审查文件获取
5.1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5年03月13日至2025年03月18日;
2.1.1 建设地点:高邮市屏淮路(武安路至海潮路)段
2.1.2 工程规模:该工程主要对屏淮片区(武安路至海潮路段)雨污水管网进行改造,拟新建雨污水管道,管径d500~d1200,长度约4公里,旨在解决片区雨水管渠低效运行,易形成易涝点的问题,并同时对现状屏淮路(武安路至海潮路段)按城市主干路标准进行改建,改建道路红线全长约1157米、宽约40米,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沥青道路、雨污水管道、箱涵、交安设施、综合管线、路灯、绿化、杆线下地等。
2.1.3 合同估算价:850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5月19日,竣工日期:2025年10月16日
2.1.5其他: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签发的开工令时间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图纸优化,并提交最终设计图纸。要求在招标人提供的前期资料的基础上完成工程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专业深化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和报审工作、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配合业主完成办理报建、报批、报审、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2.2 招标范围:该项目主要对屏淮片区(武安路至海潮路段)雨污水管网进行改造,新建雨污水管道4公里,管径 D500-D1200。同时对现状屏淮路进行改建,路线起于现状武安路至海潮路交叉口处,道路全长约1157m,路面红线总宽40m,按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50km/h,双向六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并同步实施综合管线改造下地、公交站台、涵、绿化、亮化、燃气、通信、消防给水、交安、其他附属门前地坪、车位等配套工程。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B证)】或者【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自 2022年01月0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2年01月01日 (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64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的设计业绩、施工业绩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如为设计业绩,6400万元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如业绩为设计业绩则仅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即可,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为监理业绩,64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监理费用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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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污水管
污水管网
管网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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