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长春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第三方财务审计等综合服务项目进行招标代理工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取中标单位。
2、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长春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第三方财务审计等综合服务项目
2.2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
服务范围:长春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验资、财务报表审计(年度合并审计)和其他各类专项审计等出具审计报告。利用自身专业技能在财务、税收和债券等方面适用的法律法规各项政策提供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正确理解与运用。
服务内容:服务内容包括与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涉及财务审计等综合服务有关但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验资、财务报表审计(年度合并审计)、其他各类专项审计等出具审计报告。利用自身专业技能为长春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税收和债券等方面适用的法律法规各项政策提供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正确理解与运用。
2.3服务质量标准:中标人需提供优质服务且出具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相关专项评价需要满足招标人及相关部门要求。
2.4服务地点:长春市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具体时间以业主要求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承担相应审计风险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今)类似业绩至少一项。
3.3项目管理机构须配备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人员5名,具有税务师执业资格人员1名。
3.4近三年(2021年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3.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6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起至今)内投标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2025年3月13日9时00分到2025年3月19日16 时00分。
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4月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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