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兴业银行石家庄分行2025年合作收单采购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建设资金来自已落实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我行合作收单业务服务商将于近日到期,为保证合作收单业务正常开展,现公开对2025年合作收单采购项目供应商进行征集,本期拟签订一年框架合同。 本项目采购是第三方收单机构推荐其收单商户开立我行的银行账户,并将该账户作为商户的收单资金入账账户,由我行向商户提供银行账户支付结算服务,我行根据合作机构向商户提供收单服务并结算至商户在我行开立银行账户的收单资金量,向商户提供收单手续费补贴,手续费补贴由我行支付给合作机构并通过合作机构向商户进行支付。
2.2招标范围:兴业银行石家庄分行2025年合作收单采购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供应商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或取得具有《支付业务许可证》公司出具的支付业务授权书,业务类型包括银行卡收单或支付交易处理I类、业务覆盖五个(含)以上省级行政区;或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颁发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回执》,业务类型含聚合支付技术服务,且2023年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评级结果为C-(含)及以上。1.3.1 供应商应成立3年以上,财务稳健,可稳定提供服务。1.3.2 具备2021年至今与银行收单业务合作案例,需提供相关案例合同复印件。
3.1.2其他要求:2.1 依法成立,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登记成立等正常企业状态。2.2 在兴业银行开立对公账户,若中标本项目,则通过兴业银行对公账户结算该项目相关费用。2.3 充分理解我行服务需求并能够根据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2.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情况。2.5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2.6 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在兴业银行供应商禁用/退出期内。2.7 经营范围经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同时获得从事行业有效执业证明、行政许可、专业资质等证照。2.8 两年内目标服务领域未出现严重安全事件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3-12至2025-03-17,每日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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