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货币单位: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项) |
所属行业 |
合同包预算金额 |
磋商保证金 |
1 |
1-1 |
马兰花创业培训(1期) |
1 |
培训服务 |
240000.00 |
2400.00 |
2 |
2-1 |
马兰花创业培训(2期) |
1 |
培训服务 |
240000.00 |
2400.00 |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2: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2:(1)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范围包含“创业培训”);(2)开标现场手持件: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方代表均需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方代表为单位负责人的需手持营业执照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果 投标方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投标方代表还需单独手持《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3)简化资格证明材料:①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文件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②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③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例: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磋商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12日至2025年03月18日,每天8:00至14: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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