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批次副产品(石子煤)销售竞价公告
1. 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销售人”)采用国内公开竞价方式进行本项目的销售,欢迎符合要求的竞价人(以下简称“竞价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竞价文件。
1.1 项目名称: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副产品(石子煤)销售。
1.2 销售编号:YTD……
1.3 公司地点: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章华台路西段
1.4 销售范围:
1.4.1本次销售的发电副产品(石子煤)供货时间为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本次销售的供货数量为: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发电所产生的发电副产品(石子煤)量。
1.5供货方式:竞价方提供符合环保、道路运输及现场要求的车辆,在交货点(销售人磨煤机通道)等待装车,待车辆装满后过衡运出,原则上不得在销售人厂区内存放。
2.合格竞价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2.1竞价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 竞价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及条件:
2.2.1竞价人营业范围包含建材生产与销售。
2.2.2竞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2.3竞价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竞价。
2.4竞价人应向销售人提供营业执照、有效的劳务关系证明材料、有效的体检证明、有效的人身保险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为车辆及人员办理入厂手续,并与销售人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2.5竞价人需具有运销标的物的能力,具备相应的处置、利用或销售能力,或提供与第三方单位签订的委托接收环保协议,具体资质如下:
有相应利用、处置技术能力的竞价人,应提供标的物利用、处置的项目环评报告,生产工艺说明、石子煤综合利用承诺书。
如竞价人无相应利用、处置技术能力的,需将标的物运输、处置、销售给有相应利用、处置技术能力的终端用户,需提供:(1)与终端用户签订相关利用、处置的合同或框架协议;(2)终端用户的营业执照;(3)终端用户标的物利用、处置的项目环评报告,生产工艺说明、石子煤综合利用承诺书。
2.6竞价人运出的标的物原则上必须按照国家固体废弃物处理标准进行处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的有关规定。如发生环保、污染、没有综合利用等任何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2.7销售人有权力及义务对竞价人标的物运输、利用或处置方向进行全过程监督,如竞价人运输、利用及处置过程不满足环保要求,销售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竞价人自行承担发生环保违法行为所造成的行政处罚、停产或其它后果,同时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3、报名方式:现场投递
3.1报名时须提供报名登记表、资质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3.2竞价保证金:
3.2.1每个参与竞价的客户需在竞价前将竞价保证金汇入我公司指定帐户,保证金金额:2万元。
3.2.2竞价保证金须以竞价单位名义递交,电汇递交竞价保证金须注意:竞价保证金交纳单位必须与竞价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并注明“石子煤销售竞价保证金”字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竞价无效等后果由竞价人自行承担;
3.3所有通过资格审核的竞价客户,在缴纳竞价保证金后,方可参与竞标。
3.4 如竞价保证金继续留存在我方银行账户,作为该客户下次竞价的保证金。
4、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要求:竞价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二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汇入我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并签订购售合同。原有合同户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可以不缴纳竞价保证金,但需出具履约保证金担保竞价保证金函。原合同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可以作为本次的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若未按时缴纳款项,视为竞价人放弃成交资格,扣除全部竞价保证金,拉入黑名单永久取消其竞价资格。
4.1履约保证金
4.1.1石子煤竞价成功后缴纳缴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
4.2结算方式:
4.2.1依据竞价价格、过磅数量,按月结算。
4.2.竞价人应按成交价格及所拉数量出具符合税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石子煤销售竞价底价:不设置底价。
6、本次销售数量: 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发电所产生的石子煤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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