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0814
项目名称:建瓯市立医院计量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1 |
建瓯市立医院计量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
1 |
1600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设置专门采购包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设置专门采购包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2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本合同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2、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3、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本合同包为服务类采购,采购标的名称为“建瓯市立医院计量检测服务采购项目”,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3特定资格条件:①响应人必须具有国家或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室资质认定(CMA)证书。②响应人必须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布的实验室认可(CNAS)证书。注:响应人提供的相应证书复印件和能力附表(可仅提供关键证明能力页并标注出来即可)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11日 至 2025年03月17日,每天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1日 13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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