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2.2服务范围:连云港一八六应急服务有限公司车辆保险采购项目,具体详见项目任务书。
2.3服务期:365日历天,实际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4磋商控制价:自主定价系数最高不得超过0.7,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项目任务书要求。
3.资格条件
3.1供应商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供应商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需提供有效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
3.2供应商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3供应商项目负责人要求: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4年7月-2024年1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3.4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保费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车辆保险业绩。
注:(1)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价款以保单金额为准。
(2)类似业绩的认定以合同和保单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出磋商文件所需要的业绩数据及内容。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磋商文件所需的业绩数据及内容,则需提供委托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和保单原件扫描件)
3.5供应商信誉要求:
3.5.1未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3.5.2供应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评审阶段,供应商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审委员会不得推荐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公示的成交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注:以上信誉要求内容由各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附件承诺书要求进行承诺,并承担作出虚假承诺的一切后果。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3)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供应商)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4.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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