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大重九品牌系列新品条与盒包装纸样品公开征集项目,征集人为云南中烟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征集条件。
2. 项目概况与征集范围
2.1 项目名称: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大重九品牌系列新品条与盒包装纸样品公开征集项目
2.2 项目编号:KC
2.3 征集内容:根据征集人的要求,提供大重九品牌系列新品条与盒包装纸的设计制作。具体要求以第四章“技术要求”为准。
2.4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5 交货地点:征集人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按照约定或采购订单确定的交货日期按时交货。
2.7合同包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合同包。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应征单位资格要求
3.1应征单位须为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应征单位应具有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证书经营范围包含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
3.3应征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评审时,征集代理机构将对应征单位的信用情况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上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评审委员会评审。
注:失信被执行人由《信用中国》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
3.4应征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或云南中烟“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不得通过资格评审。在禁入期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通过资格评审。在评审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审委员会,查询结果包含应征单位曾用名。
3.5应征单位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应征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含自行清算或被申请强制清算)或破产程序(含破产清算程序或破产重整程序)、未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征,不允许挂靠单位应征,不允许中选后转包、分包项目。
3.7与征集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征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应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应征或者未划分合同包的同一项目应征。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应征均无效。
3.8应征单位须保证提供的产品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4. 征集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7日,每天00时00分至23时29分59秒(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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