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167.5
最高限价(万元):167.5
采购需求: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和《云南省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和《楚雄州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要求开展抽样和检验,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750批次,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3000批次。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2025年11月20日前完成所有工作;检验报告出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数据汇总以及相关质量分析报告(电子版和纸质文本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按规定提供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提供由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本项目评审时中小企业提供的服务在得分相同的情况下进行优先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执行政策文件:“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1)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省级食品安全抽检服务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供应商必须是获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具有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CMA资质证书,且资质认定范围须覆盖所投标所有类别食品检验项目的检验资质(提供完成此次检测任务的检验项目对应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证书附表、资质附表扩项、标准变更声明等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3-07 06:00至2025-03-14 23:59,每天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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