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名称:开远市人民医院心外、口腔、皮肤等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2.2招标内容:向开远市人民医院提供一标段:口腔耗材,数量1批;二标段:口腔义齿耗材,数量1批;三标段:心外耗材,数量1批;四标段:皮肤科耗材,数量1批;五标段:中医封包综合治疗仪,数量1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或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3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对供货方进行质量、服务、履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后续签合同。
2.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常规情况按采购人所报使用计划72小时内供货,紧急情况需24小时供货到位。
2.5交货地点:开远市人民医院(或招标人指定地点)。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五个标段,一标段:口腔耗材;二标段:口腔义齿耗材;三标段:心外耗材;四标段:皮肤科耗材;五标段:中医封包综合治疗仪。
2.7中标单位数量:每标段1家,投标人可以对多个标段投标,也可同时中标多个标段。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两者之一:
①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新成立不满1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②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5信用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须提供查询结果证明材料(查询时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6其他要求: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的投标活动。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③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
4.1时间:2025年03月07日至2025年03月14日,每天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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