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周宁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提升(二期)-纯池村、大碑村、梅山村设计项目
预算金额:360303.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60303.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是否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最高限价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投标保证金 |
1 |
1-1 |
纯池村、大碑村、梅山村设计项目 |
1项 |
否 |
360303 |
360303 |
其它未列明服务 |
/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内提交各村庄方案设计,方案审核后2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和概算,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后20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3.2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文相关规定:(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06日至2025年03月13日,每天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3月2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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