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名称:宁夏能化-08大类-石灰石(碳酸钙)石灰石。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 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碳酸钙(≥95%) 合格品 粒径:50mm-80mm 散装 | 1.000 | 吨 |
4. 交货期和地点:按订单需求、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乙炔运行部。
6. 投标人资格要求
6.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6.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提供当地环保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批复文件。(2)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取得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矿产资源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如受资源整合影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出具当地政府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批复审查通过的项目报告为评审材料。(3)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6.1.2 财务要求。
无6.1.3 业绩要求。
(1)提供近两年投标产品国内供货业绩汇总表,并提供销售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6.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6.1.5 其他要求。
(1)资格预审包括现场复核,对于现场复核不通过和取样分析不合格的投标人判定为不合格。7.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关联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10.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11.资格预审文件费用:资格预审文件费用1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2.资格预审文件售卖时间:2025年3月6日11时0分至2025年3月11日11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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