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根据有关计划安排,采购人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对清江公司2025年4月至2028年3月起重设备维保项目进行询比采购,本项目由采购人自主采购。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发布采购公告。
2.采购范围
2.1 采购内容
本项目拟对清江公司隔河岩电厂、高坝洲电厂、峡口塘电厂、清能自备电站、水电公司的起重设备机械部分、电气部分进行维保。主要实施范围包括:
隔河岩电厂:14台起重设备(含隔河岩片区物资仓库2台、检修公司1台);
高坝洲电厂:13台起重设备(含高坝洲片区物资仓库1台);
峡口塘电厂:7台起重设备;
清能自备电站:13台起重设备;
水电公司:8台起重设备。
2.2 计划工期
服务期限3年,自2025年4月1日至2028年3月31日止。
2.3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一个标段,分签五个合同。
合同(一):清江隔河岩电厂2025年4月至2028年3月起重设备维保
合同(二):清江高坝洲电厂2025年4月至2028年3月起重设备维保
合同(三):清江峡口塘电厂2025年4月至2028年3月起重设备维保
合同(四):清江清能公司自备电站2025年4月至2028年3月起重设备维保
合同(五):清江水电公司2025年4月至2028年3月起重设备维保
3.供应商资格要求(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资质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桥式、门式起重机(A);
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起重设备维保的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人员要求: / ;
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财务要求: / ;
其他要求:报价人不能作为其他报价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报价。
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采购人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4.供应商征集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3月7日18:00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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