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规模:一是清江流域治理:凉雾乡诸天、池谷和双井村及都亭龙潭社区13.12公里清江流域清淤、护岸、截污、黑色水体治理及生态缓冲带修复,巡河步道26.24公里,河岸环境美化工程、生态停车场10864平方米;二是闲置土地绿色利用工程:虎杖种植基地900亩、卷丹种植基地1200亩、天麻基地60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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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划分:本项目仅有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5-01
合同估算价:294411300.00元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扫描件。(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给水、排水)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者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成员)2019年06月01日至今至少承接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系指: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施工方、设计方任意一家提供均可】(5)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①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②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注:项目负责人为施工单位人员的,可以兼任项目负责人。③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给排水)工程师或市政类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或者水利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上述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员工(提供2024年6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由社保管理部门出具或网上查询截图,社保缴费单位须是投标人单位或为投保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已退休人员只需提供退休证)。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根据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的补充通知”规定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不得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 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 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文件中应作出书面承诺,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承诺书,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承诺书),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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