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规模:恩施市浑水河综合治理工程等别为V等,主、次要建筑物和临时建筑物为5级。本次河道治理项目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护坡护岸整治、河道疏挖清障、新建机耕桥、绿化及管护等;恩施市马尾沟河道治理工程等别为V等,主、次要建筑物和临时建筑物为5级。本次河道治理项目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护岸、新建巡河步道、设置下河梯步、清淤疏等。
其他:本次招标模式为EPC招标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3-31
合同估算价:51462500.00元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均需提供);(2)设计资质:满足下列要求中的一项(满足①或②或③的要求):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资质;③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设计丙级资质(在开标时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3)施工资质: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开标时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3.1.2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方均可)近五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至少承接过一项类似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或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或者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1.3人员要求:(1)项目总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或者水利工程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不得同时在其它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是本单位注册人员,须提供2024年10月以来任意1个月在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时指各成员方)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供缴纳社保承诺函(格式自拟);项目总负责人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投标人如为联合体,项目总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2)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是本单位注册人员,须提供2024年10月以来任意1个月在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时指各成员方)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供缴纳社保承诺函(格式自拟)。(3)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或者水利工程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是本单位人员,须提供2024年10月以来任意1个月在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时指各成员方)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供缴纳社保承诺函(格式自拟)。(4)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实施阶段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到岗履职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相关人员可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合同中具体约定。3.1.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的信用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附网站相应内容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须是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后,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3.1.5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恩施州人社函【2017】35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处理处罚有效期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声明,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3.1.6投标人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具备相关财务能力的承诺函(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3.1.7投标人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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