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项目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中新天津生态城津滨生(挂)2021-3地块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
1.2招标人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上项目 建筑垃圾消纳服务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依据
2.1招标依据: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2.1.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2.1.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2.1.4、 中国中铁相关采购管理规定;
3.本次招标的范围为:
本次招标采购物资具体包件数量、划分以及交货地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垃圾清运消纳能力和经验,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4.2资格后审应提报下列有关资料:
4.2.1营业范围:营业范围:合作单位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建筑垃圾消纳相关业务。拥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建筑垃圾消纳许可证或相关资质证明。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2.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或2024年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项目资金困难需给予3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也不得以诉讼或其他方式要求甲方支付欠款。
4.2.3拥有符合环保、规划和安全要求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地,场地面积应满足我方预计产生的建筑垃圾消纳量。消纳场地应具备完善的排水、防尘、防污染等设施,确保周边环境不受污染。场地位置应交通便利,便于建筑垃圾的运输和消纳。能够提供及时、高效的建筑垃圾消纳服务,保证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消纳任务。
4.2.4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二年建筑垃圾清运消纳的业绩资料2023-2024年。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为合同关键页(合同封面页、合同总金额页、双方盖章签字页等)。
4.3履约信用要求:对本次招标履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2023-2024年;
4.4本次招标不接受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纳税信用等级信息系统‘纳税信用等级为 C 、 D 级 ’或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或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及中铁建工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等限制交易名单的单位参与投标。
5.资格审查方法
本批物资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请投标人于2025年03月06日下午2:00时至2025年03月11日10: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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