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条件
中铁雄安建设有限公司罗镜镇示范主街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业
主单位为罗镜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已落实。为满足施工需求,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的屋檐批檐、广告店招、空调罩材料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1.2.6《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
1.2.7《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运管〔20 20〕241号);
1.2.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中铁雄安建设负责承建对罗镜高速出入口至驸台路口道路俩测、镜西村空地、春光商店至骑楼街两侧进行改造建设,长度约3.78km。示范主街沿线道路两侧建筑风貌提升改造(包括墙面真石漆和清洗、拆除危旧房屋、装饰线条、防盗窗罩、空调机罩等)、路域环境改造提升(文化展示墙和其他配套设施等)、道路交通设施完善(包括栏杆、隔离带、标线、停车位、人行道及三线整治等)、公共基础服务设施提升(包括生活垃圾收集点、排水沟、标志牌等)、圩镇展厅装修(含多媒体设备等)。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1.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的生产能力需满足采购方使用要求,产品质量可靠。
3.1.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资金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含)人民币;需提供连续两年(202 3-202 4年)财务相关报表(财务相关报表需提供扫描件);并有一定的垫资能力。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省、铁路行业规范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两年(202 3-202 4年)由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招标物资或原材料质量检测报告至少一份。
3.1.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近两年(202 3-202 4年)的供货业绩至少1份。
3.1.6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202 3-202 4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202 3-202 4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供应商在近两年(202 3-202 4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能是中国铁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合作警示名录中的禁用单位。
3.1.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授权文件;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不接受在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和被列入集团公司D级供应商名录中的供应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 5年3月5日至202 5年3月1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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