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海宁市丁桥镇智慧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市政道路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人为海宁市通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涉及海宁市丁桥镇智慧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市政道路工程,主要包含新建智慧产业园周边道路北起在建医院辅道(桩号 K0+006)、西至戚姬港(桩号 K0+647.013),路线全长约 642 米其中桩号 K0+006-K0+313.560 段路基宽度 9.5 米,桩号 K0+313.560-K0+497.989 段路基宽度 21 米;新建永潮路(和平路-龙兴桥)长约681米,路基宽度 16 米,沿途拆除重建桥梁一座;拓宽改造芦湾路(海潮路-永潮路)长约 963 米,路基宽度14.5米;同时完善排水、交安、照明等附属设施。
2.2 招标范围:海宁市丁桥镇智慧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的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跟踪审计服务和监理服务等内容。
2.3服务周期:自接收委托项目开始,直至建设项目全部竣工验收通过为止,以及项目审计及工程保修期内的配合服务。
2.4工程咨询服务目标:
☑专业咨询服务目标: 合格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工程造价咨询内容,并同时具备综合监理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3.3全过程造价管理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在全过程造价管理单位);
3.4项目监理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在监理单位);本项目要求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项目;(在监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考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如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且已变更的,须提供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变更证明。变更证明须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变更证明和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扫描件(可同一份资料)均须附于资格后审资料中,格式自定;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视为该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未变更;
3.5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
3.6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即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记录。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要求为监理单位,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3 月 4日至2025年 3 月 17 日 14 时 30 分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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