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名称:滨海高新区未来科技城核心区JDb(10)05单元02-07、02-08地块及华苑产业区(环外部分)01街坊01-22地块安全评价
(二) 项目编号:TU(请登录)
二、 项目内容
第1包:滨海高新区未来科技城核心区JDb(10)05单元02-07、02-08地块及华苑产业区(环外部分)01街坊01-22地块安全评价服务 1项;
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 项目预算
第1包:人民币64.2万元。
四、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 参考《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 投标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 财务状况相关证明材料(下列A、B两项,提供其中任意一项):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3. 出具履行合同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下列A、B两项,提供其中任意一项):
A.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B.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5. 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三) 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注:
1、投标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证明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确认。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并确保与原件一致。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若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若自然人参加开标(投标人为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并签署确认。
4、因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3月05日至2025年03月11日,每日9:00-11:00、14: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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