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次氯酸钠(液体)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XZDC
3.预算金额及数量:
(1)预算金额:1000元/吨
(2)采购数量:本次招标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XZDCG2025-006-1):北郊水质净化厂、东河东水质净化厂、万水泉水质净化厂、九原水质净化厂和东郊水质净化厂,计划年使用量约为1400吨/年,年费用约为140万元;
第二标段(XZDCG2025-006-2):南郊水质净化厂,计划年使用量约为900吨/年,年费用约为90万元。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本项目两个标段的投标,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本项目按标段的顺序进行评审,依次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每标段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已获得第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将不具有第二标段的候选人推荐资格。第二标段从具有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中,排名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次高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4.采购内容及要求
(1)采购内容
本项目为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次氯酸钠(液体)(以下简称药剂)采购项目(液态货物类),主要服务对象是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五座水质净化厂(北郊水质净化厂、东河东水质净化厂、万水泉水质净化厂、九原水质净化厂和东郊水质净化厂)和南郊水质净化厂。
(2)具体要求
①时间要求:供货期1年或供应量达到招标数量。
②药剂质量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相关标准和本合同相关约定,供货的产品质量应优于本次招标过程中对样品检测的实验结果,且符合《次氯酸钠》(GB19106-2013)A型II类中下表的指标要求。
项目 |
指标 |
有效氯(以Cl计,ω/%) |
≥10.0 |
游离碱(以NaOH计,ω/%) |
0.1~1.0 |
铁(Fe)ω/% |
≤0.005 |
重金属(Pb)ω/% |
≤0.001 |
砷(As)ω/% |
≤0.0001 |
粪大肠菌群去除率% |
参考投加实验结果 |
③为保证后续使用过程中药剂质控、品控达到我公司要求,我公司将对每批次药剂留样、抽检,若当批次药剂不符合要求药剂质量标准的(中标时药剂实验数据±10%范围内),将拒付三次(含当次)药剂费用。
④当各污水厂受到异常进水冲击时,投标方需及时调整药剂,确保投加量稳定。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须为药剂生产厂商或授权经销商,应提供相应的授权委托书或代理合同;
3.投标人需提供药剂检验合格报告(加盖CMA章),报告内容包括:样品的物性实验结果,成分分析以及是否满足国标等,投标方需提供次氯酸钠(液体)的有效氯(以Cl计,ω/%)、游离碱(以NaOH计,ω/%)、铁(Fe)ω/%、重金属(Pb)ω/%、砷(As)ω/%等,报告内容除“粪大肠菌群去除率/%”外,其余项须应检尽检,不得缺项、遗漏;样品各项指标需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出厂标准,检测指标需与实物一致(误差率≦5%);
4.通过“信用中国”网查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投标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由于本项目的特殊性,投标人需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登记报名,满足资格的投标人需进行投加实验。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投标人需提供药剂的样品,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投加实验,投加实验由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来进行。
三、招标文获取时间
(一) 时间:2025年3月3日09:00起至2025年3月10日下午17:30止,每个工作日工作时间,
9:00—11:3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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