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选人:绵阳科技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绵阳科技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子(孙)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单位(第二次)
3.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共2个包,每个包均采购1家内部控制审计单位。
3.1包二:绵阳中科医疗管理有限公司、绵阳高新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绵阳新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绵阳新惠置业有限公司、绵阳新兴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盛兴佳创投资有限公司及绵阳新盛联合商贸有限公司等七个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
3.2包三:绵阳高新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四川荣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绵阳高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绵阳烨圣实业有限公司、绵阳科技通航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四川天鑫科技有限公司及绵阳高平投资有限公司等七个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
4. 比选范围:
4.1包二:为绵阳中科医疗管理有限公司、绵阳高新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绵阳新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绵阳新惠置业有限公司、绵阳新兴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盛兴佳创投资有限公司及绵阳新盛联合商贸有限公司等七个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审计内容:公司制度体系建立、运行情况;公司廉洁体系建立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往年度内部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的反馈。向甲方提交正式合格的审计报告。
4.2包三:为绵阳高新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四川荣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绵阳高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绵阳烨圣实业有限公司、绵阳科技通航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四川天鑫科技有限公司及绵阳高平投资有限公司等七个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审计内容:公司制度体系建立、运行情况;公司廉洁体系建立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往年度内部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的反馈。向甲方提交正式合格的审计报告。
5.最高限价:
5.1包二:25万元;
5.2包三:26万元;
6.工期(包二、包三均相同):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
7.质量目标(包二、包三均相同):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相关规范的要求。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包二、包三均为以下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不存在《绵阳科技城国有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办法(试行)》(绵科财金国发〔2024]8号)第二十九条情形;
(1)经查证,中介机构在近3年执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等严重不诚信行为的,或出具虚假或重大失实的业务报告的,或因发生违反中介服务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2)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中介服务的:
(3)近3年内,中介机构因重大执业问题受到不良通报或禁用限制的;
(4)其他被认定为不宜作为选聘对象的不良情形。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次比选¨接受þ不接受联合体参选。联合体牵头人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具有/。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四川省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级3A级及以上。在本所注册的注册会计师不少于3人(需提供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查询记录)。受独立性影响,参加本次活动近三年内(2022年-2024年)未从事过本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财务报表外部审计业务及其他鉴证类服务。近 3 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至少(☑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3个(0~3个)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咨询服务业绩。需提供资料: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协议书载明时间为准。
(2)拟派驻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需为比选申请人本单位人员。
注:已中选“绵阳科技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子(孙)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单位(包一)”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比选。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获取比选文件时间:2025年3月3日14时00分至 2025年3月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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