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河运营维修段 委托,现就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临河运营维修段高位消防水箱整治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招标项目明细表
标段 |
序号 |
采购项目 |
工作地点 |
工作内容 |
计量 |
数量 |
税率 |
最高限价总价(不含税)元 |
一 |
1 |
临河运营维修段高位消防水箱整治 |
临河运营维修段杭锦后旗综合车间、图克木庙综合车间、苏宏图综合车间、额济纳旗综合车间 |
详见附页 |
项 |
1 |
9% |
1759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且财务状况良好。
4、投标人具备提供2022年—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5、根据全国检察机关的统一要求,自2018年8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投标单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包括单位行贿查询、法定代表人行贿查询),并将查询结果附在投标文件中,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则取消投标资格(网络查询打印页须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之后)。
6、实施单位须为一般纳税人,具备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7、提供投标人承担过与本招标项目类似业绩不少于一份。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9、本条未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如所供项目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铁集团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5 年 03 月 01 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5 年 03 月 05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止出售。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手机:13661206674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yangwei@dlzb.com
电话:010-53341358
QQ:2010523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