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北京海淀供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海淀供电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服务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批次名称 |
标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分标编号 |
包号 |
招标范围 |
服务周期 |
专用资质要求 |
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 |
专责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
国网北京电力海淀供电公司2025年省管企业第一次服务授权公开招标采购 |
数字能源城市综合体可行性研究编制 |
中关村科学城数字能源城市综合体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服务 |
服务 |
CY0225S13001-02 |
包1 |
中关村科学城数字能源城市综合体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服务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
投标人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计算)至少具有一项与招标项目相同或类似的业绩,需提供合同证明文件,(所提供合同证明应至少包括合同首页、服务范围、签字页等关键页) |
120 |
(请登录) |
(请登录)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所投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中标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2投标人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3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投标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
3.5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2月28日系统实际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图纸或其他资料)的时间起至2025年3月6日23时59分 (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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