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延边和龙明岩水利枢纽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以竞价采购(公开询比价)方式采购1 批外加剂(减水剂、引气剂),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工程款,确保本次竞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竞价范围、交货时间、地点、供货强度和质量要求 1、竞价范围
序号 |
物资名称 |
品种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缓凝高效减水剂 |
缓凝高效减水剂HWR-R,掺量 0.6%,减水率≥20% |
吨 |
900 |
粉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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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气剂 |
引气剂AE,掺量0.01%,含气 量≥4% |
吨 |
150 |
粉剂 |
|
合计 |
1050 |
注:采购数量为预计用量,最终数量以实际交货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卖方不得以采购数量的增加、减少、原材料涨价等原因而要求买方调价或断供。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后起至买方通知结束。
3、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延边和龙明岩水利枢纽项目施工地点,卸车由卖方负责。
4、质量要求:
4.1 外加剂的选择应遵循《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L/T5100-2014)的规定,应在水泥品种选定后确定,主要满足混凝土的缓凝性和可碾性,其次是减水,必要时引气。在开工前使用该工程材料进行适应性试验论证,通过试验及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当工程所用原材料或混凝土性能要求法身变化时,应再进行适应性试验。选用的外加剂产品应由生产单位提供产品说明书、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
4.2 使用水溶性外加剂时,应按一定比例稀释后使用。减水剂的配制浓度度不宜超过20%,引气剂的配制浓度度不宜超过5%。对含有氯离子、硫酸根离子、碱等影响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耐久性的外加剂,应对其有害离子的种类和含量进行限制。
4.3 对于缓凝型减水剂和缓凝剂,应结合混凝土原材料变化、施工要求和气候条件等,通过试验及时调整掺量。
4.4 运入施工现场的外加剂,经买方取样检测、验收,保证是合格产品,必须提供原厂同批次外加剂的检测报告、质量保证书等资料,相关资料应齐全、真实,并加盖相关单位或部门公章和送货单。
4.5 现场检验时,如发现材料由于卖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国家或行业规范时,卖方应按买方月(或批次)材料计划表中所规定的到货日期内及时补供短少部分或更换成合格产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产品报废或返工的费用。
4.6 如果外加剂质量存在问题,卖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4.7 涉及专利技术的还应同时满足专利技术标准和特殊要求。
4.8 资料要求:每批进场物资需要同时提供满足甲方要求的质量证明资料。 4.9 物理性能、化学成分检测:以现场监理见证取样送检的结果为准。
注:外加剂指标及性能除了满足以上技术要求外,同时满足延边和龙明岩水利枢纽项目经理部施工和设计的技术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00 万元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营业执照。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供应商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 万元。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 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供应商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在近 3 年(2022
年 1 月-至今)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 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 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参与本次竞价(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信息为准)。
6、所提供的产品应能完全满足该项目技术要求。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本次竞价的合格供应商可在北京时间2025 年03 月04 日16:00 前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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