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PAQ
2.采购项目名称:蓬安县城乡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二、资金情况
采购预算:373000元,最高限价:354300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蓬安县城乡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蓬安县全县范围内21个乡镇和街道建设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包含充电桩约700座,并配套建设场平工程、消防、安防等相关附属设施。本项目主要内容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蓬安县城乡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本项目 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9.本采购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响应文件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
磋商文件领取时间:2025年2月 27 日至2025年3月 5 日,每天9:00至12:00,下午15:00 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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