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2.44222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192.442220万元
采购需求:
(1)杨山路(三环东路-蟠桃山路):城市主千道沥青混凝土路面,整治长度约1900m、道路宽40m。主要病害为掘路拉链、网裂、沉陷、坑槽、车辙、纵向裂缝、横向裂缝,以及原有病害修复处出现的二次损坏、人行道板砖断裂、松动变形等。
(2)振兴大道(杨山路一和平路):城市主千道沥青混凝土路面,整治长度约4100m、道路宽50m。主要病害为网裂、沉降、坑槽、纵横向裂缝,以及原有病害修复处出现的二次损坏、人行道板砖断裂、松动变形等。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6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2.财务状况报告: 即提供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一份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或提供供应商上年度(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或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3.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必须提供,填写完整,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如不填写完整或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无效)。《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用微信搜索“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2.供应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3.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4.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证明,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格式自拟)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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