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HAY
1.2(请登录)
1.3项目名称:河南移动2025-2026年电子渠道三方运营服务项目
1.4采购内容:本采购项目涵盖自有、外部电子渠道,以渠道规划、客户运营、产品销售、营销策划
、美工制作、用户体验提升等运营工作为主,协助河南移动自有团队做好电子渠道的运营支撑工作。
采购运营服务工作量预估18116人天,其中2025年9058人天,2026年9058人天。负责电子渠道常态化
运营工作,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5合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1.6选包及份额划分:不划分选包,选取1家中选人。
1.7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全部落实到位。
1.8项目预算:未含税902.2万元,税率6%。
1.9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预算金额的95%,应答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
被否决。

二、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2 资格要求:
2.2.1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
2.2.2应答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或承诺)。
2.2.3应答人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含)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前一日累计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
及以上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定义:电子渠道运营支撑项目 (包含APP或公众号或小程序等互
联网渠道的运营,运营内容包括渠道规划或用户运营或业务销售或活动策划或UIUE设计或数据分析
,不包含电子渠道系统建设开发维护项目)。
(1)所提供的业绩如为一次性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签章页
、金额等相关内容),同时须提供至少一张合同履行发票证明,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金
额认定以合同含税金额为准。
(2)所提供的业绩如为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签章
页、金额等相关内容),同时须提供框架合同对应的结算合同或结算订单(每个结算合同或结算订
单下须提供至少一张对应的履行发票证明)。框架合同金额以结算合同或结算订单的累计金额为准
,时间认定以框架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上述履行发票的开具日期须在对应合同生效之后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前一日,且须通过“国
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官网的查验(须提供发票查验截图,无须提供原发票扫描件
),否则不予认定,以评审当日官网查询为准。
(4)上述证明材料不清晰或无法确定的,业绩不予认定。
2.2.4应答人须承诺:为本项目组建不少于30人的项目服务团队并提供清单,其中包括项目经理1人。
2.2.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
执行完毕或不在执行的除外)的供应商否决其应答,以评审当日官网查询结果为准。
2.2.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否决其应答,以评审当日官网查询结果为准。
2.2.7应答人不得存在情形: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安全问题的;
(6)为本比选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比选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8)与本比选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9)与本比选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1)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2.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选包应
答或者未划分选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2.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比选文件
3.1 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卖时间为2025年
02月26日09时00分至2025年03月0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采购文件)。
1.1项目编号:HAY
1.2(请登录)
1.3项目名称:河南移动2025-2026年电子渠道三方运营服务项目
1.4采购内容:本采购项目涵盖自有、外部电子渠道,以渠道规划、客户运营、产品销售、营销策划
、美工制作、用户体验提升等运营工作为主,协助河南移动自有团队做好电子渠道的运营支撑工作。
采购运营服务工作量预估18116人天,其中2025年9058人天,2026年9058人天。负责电子渠道常态化
运营工作,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5合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1.6选包及份额划分:不划分选包,选取1家中选人。
1.7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全部落实到位。
1.8项目预算:未含税902.2万元,税率6%。
1.9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预算金额的95%,应答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
被否决。

二、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2 资格要求:
2.2.1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
2.2.2应答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或承诺)。
2.2.3应答人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含)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前一日累计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
及以上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定义:电子渠道运营支撑项目 (包含APP或公众号或小程序等互
联网渠道的运营,运营内容包括渠道规划或用户运营或业务销售或活动策划或UIUE设计或数据分析
,不包含电子渠道系统建设开发维护项目)。
(1)所提供的业绩如为一次性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签章页
、金额等相关内容),同时须提供至少一张合同履行发票证明,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金
额认定以合同含税金额为准。
(2)所提供的业绩如为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签章
页、金额等相关内容),同时须提供框架合同对应的结算合同或结算订单(每个结算合同或结算订
单下须提供至少一张对应的履行发票证明)。框架合同金额以结算合同或结算订单的累计金额为准
,时间认定以框架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上述履行发票的开具日期须在对应合同生效之后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前一日,且须通过“国
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官网的查验(须提供发票查验截图,无须提供原发票扫描件
),否则不予认定,以评审当日官网查询为准。
(4)上述证明材料不清晰或无法确定的,业绩不予认定。
2.2.4应答人须承诺:为本项目组建不少于30人的项目服务团队并提供清单,其中包括项目经理1人。
2.2.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
执行完毕或不在执行的除外)的供应商否决其应答,以评审当日官网查询结果为准。
2.2.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否决其应答,以评审当日官网查询结果为准。
2.2.7应答人不得存在情形: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安全问题的;
(6)为本比选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比选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8)与本比选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9)与本比选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1)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2.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选包应
答或者未划分选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2.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比选文件
3.1 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卖时间为2025年
02月26日09时00分至2025年03月0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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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闫敏
手机:1372007275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yanmin@dlzb.com
电话:400-111-8900
QQ:3975726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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