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竞配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甘肃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指导方案》、《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能源局关于印发〈甘肃省新能源建设指标分配办法(试行)〉〈甘肃省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评价办法(试行)〉暨分解下达全省“十四五第三批风光电项目建设指标的通知》(甘发改能源〔2024〕127号)、甘肃省能源局《关于同意调整嘉峪关市未开工新能源存量项目建设指标的通知》(甘能函〔2025〕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现就开展嘉峪关市“十四五”第三批风光电项目建设指标100MW风电项目及存量风光电项目建设指标30MW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2. 竞配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嘉峪关市“十四五”第三批风光电项目建设指标100MW风电项目及存量风光电项目建设指标30MW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
2.2 配置规模:本次共有130兆瓦配置规模,根据项目选址区域实际情况划分1个整体项目进行竞配,详见下表。
序号 |
竞配编号 |
项目名称 |
1 |
GZ2408232-JYGSFZ-04 |
嘉峪关嘉西黑山风电基地3#项目130兆瓦风电项目 |
2.3 项目建设期:项目应于2025年12月30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
2.4 上网电价: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
2.5 申报项目储能系统要求:储能规模不低于项目规模的15%,连续时长不小于4小时。
3. 申报企业要求
3.1 申报企业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申报企业为发电企业或其他企业,允许联合体申报,如为联合体申报,联合体成员的数量上限为三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
3.3 同一个集团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进行申报。子公司申报的,应取得所属集团公司的书面申报授权,且不得使用母公司(集团公司)的资质或业绩。
3.4 申报企业应为信誉良好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 申报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申报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最近三年内,申报企业没有发生骗取入选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4. 竞配文件的获取
4.1 竞配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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