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2025-2027年度中山海关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采购项目
三、项目预算(上限价):280000.00元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4.1 采购内容: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内容。供应商须对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份内容报价;
4.2服务期:24个月(合同约定服务起止日期);
4.3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5.1 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磋商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按《关于资格的声明函》相关格式内容进行承诺。
5.2供应商必须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并依法被核定许可经营车辆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依据有效期内的保险许可证(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报价的,须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总公司报价的,须提供《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
5.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5.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报价。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报价。按《关于资格的声明函》相关格式内容进行承诺。
5.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3月3日期间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磋商截止时间:2025年3月7日9时30分。(磋商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开始接收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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